薄一波回忆与黎玉等回延安汇报工作参与制定“五四指示”

(二)回延安汇报工作,参加制定“五四指示”

1946年4月8日,遵照中央通知,我赴延安汇报工作。当时,国共两党停战协定尚未被蒋介石撕毁。我从邯郸市先到国民党军占领的安阳市,乘坐“军事调处执行部”的飞机,途经北平到延安。

我在延安停留近两个月,先后参加了一系列汇报会。

向任弼时同志汇报过部队整编和复员的情况,党的组织及干部思想情况,参加过他主持的财政、金融、贸易等经济间题座谈会。弼时同志为中共中央起草了《解放区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贸易的基本方针》,后因形势急剧变化,此文件未下发。我还参加了少奇同志主持的汇报会,汇报了发动群众反奸清算、彻底减租减息的情况,并讨论了起草《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间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的问题。

在少奇同志主持的汇报会上,我代表晋冀鲁豫中央局首先汇报,随后华中分局邓子恢、山东分局黎玉汇报。

我们在汇报中提出:

第一,在反奸清算、彻底减租减息的群众运动中,贫雇农迫切要求解决土地问题,超过了减租减息政策的范围。只要批准群众的这一要求,今年内基本上可以解决土地问题,实现“耕者有其田”,消灭封建土地制度。

第二,根据一些地方出现的“左”的错误,需要从政策上规定一系列的照顾。比如:照顾中农利益,分给中农斗争果实;照顾富农的自耕部分;照顾“军干属地主”(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之家属中属于地主成分者),多留一些土地,政治上替他们保留面子;照顾中小地主,多留一些土地;照顾开明绅士(与“军干属地主”相同);照顾被汉奸恶霸利用的人员中的贫苦出身者;照顾地主富农开设的工商业,除大汉奸大恶霸开设的由行署以上政府没收外,一律不动;照顾一切可能团结的知识分子,家庭是地主者多留一点土地,家庭是劳动人民者多分点斗争果实;照顾地主人员的生活出路,对豪绅、恶霸、大地主,除依法处死者外,也要留给土地,给他们饭吃,对逃亡地主应争取其回家并给以生活出路。

以上意见,我当时把它叫作“一条批准九条照顾”。

第三,鉴于敌我斗争异常尖锐,对外宜不讲土地改革,仍以减租清算名义实现“耕者有其田”。

少奇同志说:批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事关重大,须改变1942年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决定(即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因而请你们来延安汇报情况,进行讨论。现在,群众要求土地,而且实际做了。但不能各地各搞各的,须要有一个统一的政策。应发一个指示,以便各地有所遵循。

于是,在少奇同志主持下,薄一波、邓子恢、黎玉等参加讨论。大家提了许多意见,由胡乔木执笔,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5月4日,刘少奇同志主持中共中央会议,毛泽东、任弼时、林伯渠、徐特立、康生、薄一波、邓子恢、黎玉、胡乔木等同志参加,讨论了这个指示的草案。

任弼时同志首先发言。他说:以清算方式迫使地主赔偿积欠的群众运动,在华北华中各地已经起来。依减租减息的标准来看,这个运动是“左”了,依群众运动现在的标准来看,限于减租减息的办法是右了。现在摆在党面前的问题,不是责备同志,而是是否批准群众这种运动。弼时同志认为,在克服目前群众运动中存在的侵犯中农利益,对富农、中小地主斗争过火等缺点的同时,用彻底的减租清算的名义争取在今年内基本上解决农民要求土地的问题,对于巩固解放区是一个重要步骤。

接着,康生发言。他说:减租清算运动的实际内容是农民要求土地。没收汉奸土地,是比较少的情况,主要是清算。结果,地主把土地折价让给农民,但有各种偏向。这是一个极重大的间题。是否批准农民的要求,同时提出各种政策,请大家仔细考虑。

刘少奇同志发言:土地问题,今天实际上是群众在解决。中央1942年关于土地政策的决定,已经落在群众的后面了。今天不支持农民,就是泼冷水,就要重复大革命失败的错误,而农民也未必“就范”,失去农民又仍然得罪了地主,对我们将极不利。另一方面,要看到这是一个影响全国政治生活的大间题,可能影响统一战线,使一部分资产阶级民主派不与我们合作。要说服群众,只有遵守各项正确的原则,才能得到真正巩固的利益。中农必须坚决联合,富农不可过分侵犯,一切须要照顾的地方都要照顾到,以便运动正确进行。

林伯渠、徐特立同志都赞成起草的“五四指示”。

这时,毛主席要薄一波、邓子恢、黎玉发言。我说:这个文件,在晋冀鲁豫区不会引起什么大的波动,因为实际上群众已经这样做了。有了这个文件,“左”的错误可以减少,特别是党内思想可以统一起来。

毛主席最后发言。会后,我很快整理了毛主席的发言,按我的记录把毛主席讲的意思分为八点,于5月7日发电报给晋冀鲁豫中央局,题为:《毛主席在讨论土地问题时几点指示》。原文是:

“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不日即可发出,在讨论时,毛主席指示数点,值得注意,并可告各区党委知道。

(一)七大时说将来要寻找适当方法,实现耕者有其田,这一指示就是适当方法,为群众所创造,中央所批准的。

(二)政治上需要。因有强大的国民党(他人多,有大城市,有外国帮助),他大我小,我只有依靠人民和他作斗争,如能在一万万几千万人口中解决了土地问题,即可长期支持斗争,不觉疲倦。

(三)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全党干部必须认识此点。

(四)不要怕农民得到土地,推平平均分配一次土地不要紧,但不能常常推下去。

(五)类似大革命时期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共产党是否要批准,今天必须表明态度。(六)在土地改革时期,不要怕自由资产阶级动摇。只要我们实行了土地改革,农民得到土地,我之力量更强大,则更能巩固和团结他们。

(七)暂不宣布土地改革,仍叫反奸清算、彻底减租减息。将来一定要宣传。

(八)对工商业政策及工人运动与此不同,应该是劳资合作,劳资两利,订出共同生产计划(原料足,成本低,产品多,质量好,销路广),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只有这样,才能与英美帝国主义及宋子文的垄断资本作斗争。解放区的工厂(不论公营私营)的利润,必须比国民党区域的高才行,否则,人家资本家不来。此点应使做工人运动的和经济工作的同志了解。先简告以便配合原文讨论。”

《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由毛主席亲自作了修改。5月5日,毛主席致信刘少奇同志:“(一)此件略有增减请酌。请给薄、邓、黎三人看一下。可用中等密码发……(二)关于宣传事项(不要说土地革命等)请草一简电。”

从参加讨论和起草“五四指示”的过程,我对党中央在制定重要方针政策时,毛主席和中央其他主要领导同志是怎样提出问题、思考间题和进行具体指导的,有了比较深刻的体会。所以这次参加制定“五四指示”,对自己是一次很好的学习。这中间,我觉得有几点重要的经验,是我们在提出和制定重要方针政策时应该经常加以注意的。

一是当群众已经提出了自己的实际要求,并且为实现这些要求已开始自发地行动起来了,此时我们领导上应该怎么办?对群众的要求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和政策?这就需要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作出回答,拖延不得,否则就会引起混乱。“五四指示”分析了群众对土地的要求,认为是合理的正当的,也是革命发展的需要,因而明确肯定和批准了这一要求,这就不但保护了而且进一步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革命积极性,对于后来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943年毛主席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间题》中指出:“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可以说,“五四指示”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也是实现正确领导的必备条件。

二是当一些地方出现了某些新的要求和新的做法(如当时一些根据地农民已不满足于减租减息,而迫切要求分给土地),而另一些地方可能还暂时没有出现这种新的要求和做法,或者虽已经有了,但具体的要求和做法上不尽相同,此时我们领导上应该怎么办?这就要像刘少奇同志所说的那样,“不能各地各搞各的,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政策”,“以便各地有所遵循”。这个“统一”极为重要。因为如果各地各搞各的,势必造成混乱,造成党内思想和步调的不一致,势必影响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还会因为各搞各的而造成各地群众的利益出现不应有的差别而影响群众队伍的团结统一。各地的工作应该有创造性,但这种创造性必须是党的统一政策、统一原则允许和指导下的创造性。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是要十分注意的。

三是中央在制定重要的方针政策时,也应充分发挥中央同志和地方同志的两个积极性,尽量吸收各地的领导同志参与讨论,提出意见,这样上下结合,集思广益,可以使政策制定得更周密更科学些。因为地方上的负责同志,直接接触群众,对实际情况可能了解得更具体更生动一些,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于制定的政策中应该强调的东西和应该注意防止的东西,可以考虑得更周全一些。制定“五四指示”,吸收了若干中央局同志参加讨论,我深深感到就收到了这些好的效果。

6月3日,我返回邯郸途经北平,叶剑英同志约我谈谈在延安开会的情况。我把“五四指示”产生的过程和从毛主席那里听到的对时局的看法告诉了他。我俩的共同看法是:斗争的局面越来越尖锐,要作好一切准备,一侯国民党反动派挑起大规模的内战,我们就进行自卫反击。

贯彻“五四指示”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就是为了奠定战胜国民党反动派的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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